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榴榴无忌

买车遇到点麻烦事请社区法律大能和车管行业大哥给点建议,

| 人围观 |

邪恶滴老姜2026-10-03 17:38:02

本人于7月底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面拍买了辆由公安局依法拍卖的涉案机动车;该车是当地刑事案件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判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车辆;刑事判决书上写的非常明确;公安局通过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拍卖处置该车辆;本人竞买得到该车辆后;公安局给我出具了:《涉案车辆处置决定书》;《车辆牌证无法回收证明》;《关于协助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公函》;《法院判决书》;《国有产权成交确认书》;《地方财政收款凭证》;《竞拍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我拿上以上手续;用拖车把车辆拖去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以公安部164号令90条(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机动车来历证明;无交强险,无年检为由不予办理过户;并说以上车辆是法院判决车辆公安局无权处置(不合规);并且必须要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我翻阅了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条 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上面写了公安机关只要提供相应证明就可以办理过户.
为此我找到公安局喊公安局内部发函沟通对方配合过户,车管所也明确说发函也不行必须找法院出具相关手续;致电法院;法院明确表示该车辆判决书已经判决由公安机关处置;
现在就以上问题被卡住过不了户;我打12345投诉对放安排了个工作人员跟我联系还是要我去找法院开具证明;对方联系公安局;公安局也是说这个法院已经判决;他们是依法处置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现在我不知道咋个办了;请各位大能给给建议;因为注册地车管所是邻省我去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有一百多公里;来回跑成本开支太大了;麻烦各位给点建议....

随便看看